(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基本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内幕交易。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还需定期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敏感信息排查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确保年度报告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