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2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由王航军董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0,608,795股,占99.9382%,反对208,600股,弃权14,30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19,425,968股,占98.8656%。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831,695股,占60.5444%。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