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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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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中航沈飞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等事宜。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涉及9名激励对象,共计604,799股限制性股票,其中8名因调动或退休,1名因违纪。回购价格分别为调整后的22.91元/股加上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每股22.91元与回购实施前一日收盘价之低者。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5年4月1日,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未收到债权申报。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7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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