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青)
本人李志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