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16人,代表股份1,218,35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21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145,915,80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0人,代表股份72,438,883股。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