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华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和下次股东会报告。股东会通过的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