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等内容。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等特殊情况下,委托出席有严格限制。
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检查。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