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因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实际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差异超过50%,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郑念辉、总经理刘勇、董事会秘书陈灵辉、财务负责人王筠、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岳江作为相关责任人受到口头警告。
2020年8月31日,浙江证监局对时任副总经理李振辉出具警示函,因其配偶胡玉叶在2020年3月1日至4月28日期间频繁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李振辉予以监管关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347元已上缴公司。李振辉已于2020年5月2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