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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桑科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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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确认王斌和Helge Lykke Kristensen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37.9265%的股份,并通过控制其他股东间接持有84.9292%的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且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境外子公司Libre Technology因未能及时申报所得税被美国国内税务署处以罚款,但经申诉后大部分罚款已被减免。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Summit股份,并存在向Summit同时销售及采购的情况。此外,发行人与南京铂庭存在关联租赁及水电采购,租赁金额逐年上升。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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