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亿元、期限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债券于202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得转债”,代码为123038。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自202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58元/股的130%,触发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提示性公告,并于7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联得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利。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