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茹家缘、杨静怡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确定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通知中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议案、股东权利及登记办法等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持有股份669,780,187股,占总股本的45.6779%。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但律师未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显示,表决事项获得有效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