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确保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决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适用于年度和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