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决策前进行预审,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初审并形成议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