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63.12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解除限售股票数为139.2万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127.39%,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此外,公司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离职激励对象。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和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