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公司确认应收账款虚增金额的依据充分、全面,更正后的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公司核查2020年应收账款的比例达到95.40%。公司在核查过程中获得对账单、补充协议的具体来源包括与客户对账、函证过程中获取及在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获的会计资料中甄别发现。公司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销售对账单、应收账款差异说明、客户访谈及函证回函等多项核查依据确认虚增金额。中兴财光华会计师表示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会计差错更正中涉及虚增应收账款情况。公司对未取得函证回函、销售对账单的应收账款,通过检查送货单、回款单、期后回款等方法核查确认相关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年审期间进一步获得的资料,发现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公司表示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可能造成以前年度资产及净利润虚增的情形。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认为对长方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