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公司2025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6月13日至23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6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7月9日,公司再次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及首次授予议案。调整内容包括:因利润分配,授予价格调整为38.79元/股;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首次授予人数由111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益由5.13万股调整为8.18万股。授予日定为2025年7月9日,授予价格为38.79元/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合法合规,公司需按规定办理授予登记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