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涉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截至2025年7月,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授权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7月7日起算,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12月28日起算,均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24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88.29%,满足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7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回购价格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2.29元/股。公司拟回购注销因离职和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