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蜀道集团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事宜。本次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宏达股份的持股比例将达到47.17%。收购目的在于优化宏达股份资本结构,改善流动性以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蜀道集团对宏达股份控制权的稳定性。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并购贷款,总计28.53亿元。本次收购已获宏达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收购人承诺所认购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解决与清平磷矿存在的磷酸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并规范关联交易。此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过去六个月内未买卖宏达股份股票,相关人员已就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