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特别职权与义务,以及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等内容。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选举通过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