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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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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5年1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股份1,300,07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5年4月29日和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433,877,78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016,333.49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0,007,759.1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3,024,092.59元,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的228.32%。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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