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2日14时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董事会提前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通知股东会议详情。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34,507,200股;网络投票股东587人,代表股份25,320,29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