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明确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流程。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秘办协助具体事务。相关子公司、部门及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决定。公司应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给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