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过程,从2021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授予日、授予数量调整、回购注销等。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37,730股进行回购注销,涉及19人。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5年7月3日完成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