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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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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杨红良律师、吴伯庆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报纸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内容。

经审核,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资格合法有效,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也出席了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有新提案提出。

现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计票监票程序合规,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共443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与,持有公司1,321,289,3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0244%。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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