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半数为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