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投资和担保事项等。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收购或出售资产、新建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对外捐赠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提案独立、审慎发表意见,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