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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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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模生物”)委托,就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问询函问题六涉及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南模生物董事长费俭、总经理王明俊于2025年4月29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仍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并同意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公司制定了《决策小组运行规则》,但因董事会换届延期,该规则尚未生效,决策小组也未实际运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层级的运作方式和机制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及四个专门委员会,确保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由于决策小组尚未运行,其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具体影响暂时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调整决策小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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