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6月24日14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冯晟宇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50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6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37,11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074%;反对528,41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82%;弃权34,8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