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能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持计划自2025年3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21407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金额约为199506593.13元。增持完成后,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15533337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7%。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增持计划公告和首次增持进展公告。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