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3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于6月14日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议类型、召集人、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网络投票安排、审议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68号兴业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24名,代表股份3,142,710,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0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