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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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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5日。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肖志华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入33729股,未卖出,持有28301943股。吴玉玲为董事会秘书马潇寒直系亲属,买入8100股,卖出10800股,期末无持股。李明为交易对方管理合伙人,买入500股,未卖出,持有500股。梁占超为交易对方管理人合伙人,卖出820股,期末无持股。机构方面,奥浦迈回购专用账户买入167003股,注销1223706股,期末无持股。国泰海通旗下多个部门有买卖行为,合计买入750473股,卖出862804股,期末持有945627股。

核查意见认为,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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