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迅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25年6月20日,光迅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23年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指标均达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13名,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光迅科技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之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