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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爱玲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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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潘爱玲)

提名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潘爱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20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提名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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