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维护股东权益,规范审计委员会议事方法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履职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要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重要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送达全体成员,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会议采取逐项表决原则,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和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