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061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持有股份8,40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9%。网络投票股东共100名,代表股份91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056,5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4%;反对157,100股,占1.6855%;弃权107,200股,占1.1501%。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47,850股,占71.0245%;反对157,100股,占17.2230%;弃权107,200股,占11.7525%。关联股东杨璐、YANG ZHEN已回避表决。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