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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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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公司针对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说明。线路补贴款即接网工程补贴,按上网电量给予补助。相关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等。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6月确认了应收线路补贴款,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的线路补贴款余额为3,920.69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测试。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评估,考虑宏观经济情景,基准情景权重通常在50%-70%,乐观情景权重10%-20%,悲观情景权重20%-30%。2024年末,公司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计提时间准确、及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2023年度对线路补贴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合理,2024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理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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