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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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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或召集、召开程序违规,将受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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