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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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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2023年6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5年6月25日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行权情形,公司2023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及营业利润率均达标。396名激励对象中,27名因离职失去资格,369名考核合格,其中363名行权比例为1,6名行权比例为0.8。公司注销297万份首次授予期权和109.10万份预留授予期权,以及3.7620万份因考核未达满分的期权,共409.8620万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17.07元/股。律师认为,本次行权、注销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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