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14:00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7721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70934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7%,反对418991股,弃权1183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975556股,反对49897股,弃权84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