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无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