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等。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11人,首次授予88.11万股,预留5.1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8.95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明确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