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绩效评价调动员工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事行政部具体实施。
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三个阶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授予日起12、24、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逐步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视授予时间有所不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依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