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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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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同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由于2024年公司净利润为亏损,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364,000份股票期权,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58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及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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