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需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时应在公告中声明。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需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保证中文文本的权威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回复问询。公司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确保与深交所有效沟通。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