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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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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6月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由董事长柳新荣主持,共414人参加,代表股份247,20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6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246,925,242股,反对137,023股,弃权143,807股。本所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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