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立新能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电力销售主要分为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及收入占比有所波动,市场化交易上网均价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下滑,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936.41万元,同比下降166.51%。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9,681.8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057.45万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9.80亿元,主要用于立新能源三塘湖储能及风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总投资31.17亿元,资金缺口为11.37亿元。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48,140.93万元,年均净利润15,523.0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0.38%。

发行人控股股东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能源集团,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拟通过委托经营方式解决。发行人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1,664.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调整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立新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