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十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