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盐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胡书亚、李强、赵艳灵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章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特此声明。提名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