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建发展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