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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奥浦迈: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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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浦迈: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多家企业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方式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购买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公司已在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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